論文前三章是什麼?怎麼寫碩士論文前三章?論文一般包含五章,碩士論文則是標準的五章,包含緒論、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、研究結果、結論。論文前三章則是包含緒論、文獻探討、研究方法這三章,其中內容最多的是文獻探討這一章,文獻探討如何寫?如下所述。
文獻探討有兩個目的,一是讓閱讀者能理解此研究的理論基礎,二是做為提出研究假設的依據。
一般的寫法是先將基本的理論做有系統的介紹,然後才探討有關的研究。文獻探討最切忌只流於資料的累積,而對研究本身沒
有幫助。比較正確的做法是只引用和本研究有直接關係的文獻,不能為了湊篇幅,而堆積一些無用的資料。假如是屬於探索性的研究,無法找到直接的理論依據,則必須間接的從有關的理論或研究來推論。文獻探討可根據需要分成若幹章節,但每一小節都必須做一個結論。此項結論的用意,一方面是對有關的理論和研究做歸納,以幫助讀者了解此部份的文獻;另一方面,研究者可以藉此機會對這些文獻提出一些評論,並為自己在此研究所用的研究方法或所做的假設提出說明。
文獻探討最後一節可列出此項研究的假設。研究者所做的假設不是隨自己的喜好而任意設定,必須根據文獻探討的結果歸納而得。研究假設其實就是研究者針對研究的問題所提出來暫時性的結論,因此將其放在文獻探討的最後一節應是合理的。有的研究者將研究假設放在第一章緒論裡,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。因為研究假設必須根據文獻探討而來,豈能還未經文獻探討就提出研究假設。有的研究者認為既然研究的人已經先看過所有的文獻,因此將研究假設放在第一章亦無不可。這種說法是站在研究者的本位而言,並不是站在讀者的立場來設想,因為讀者不一定像研究者一樣看過所有的文獻。既然研究論文是要寫給讀者看的,當然要盡量讓讀者能順暢的閱讀才合理。